国家烟草专卖局就《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

根据XM外汇官网APP的烟草消息,7月25日,专卖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开征求了对《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局境意见。征求意见稿指出,内免零售企业在向消费者销售免税烟草制品时,税市不得超过国务院主管部门规定的场烟草制限额;对国际邮轮工作人员和旅客销售的自用且数量合理的免税烟草制品,应遵循《国际邮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靠港补给的品管规定》(国务院令第780号)。

意见稿核心内容如下:

国家烟草专卖局就《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

第一章 总则

国家烟草专卖局就《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

- 为了加强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监管,理办规范经营秩序,开征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和消费者权益,求意制定了本办法。烟草

国家烟草专卖局就《境内免税市场烟草制品管理办法》公开征求意见

- 本办法适用于供应免税烟草制品、专卖经营免税烟草制品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局境相关行为。

第二章 经营管理

- 免税烟草制品为特定对象零售的内免卷烟、雪茄等,税市按产地分为国产和进口品牌。

- 免税烟草制品只能在获准经营的免税商店和国际邮轮上销售。

- 各类企业需按照计划管理、质量控制和价格监管等要求,进行免税烟草制品的经营和采购。

第三章 追溯管理

- 所有免税烟草制品的包装上需标注专门标志,并实施二维码追溯管理,确保商品来源的可追溯性。

第四章 监督检查

- 各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需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协作,监督免税烟草制品的经营活动,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。

- 企业如违规,将面临暂停或停止交易权限的处罚;累计违规将导致更严重的后果。

第五章 附则

- 新型烟草制品如加热卷烟和电子烟禁止在境内免税市场销售。

- 本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,并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本文编选自“国家烟草专卖局”官网,XM外汇官网编辑:刘家殷。